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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孔明灯” 大庆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做好孔明灯禁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日前,黑龙江大庆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燃放“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部署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

  依法监管,突出整治合力。各单位要结合冬防工作及各类常态化专项行动,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销售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依法严格查处。在检查中发现在辖区范围内存在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要及时函告质监、工商、治安、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巡防,发挥群众力量。各单位结合冬季百日会战巡逻防控要求,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所及居民区摆卖孔明灯的,或发现在本辖区内燃放的,综合执法救援服务队、消防车、巡逻车、警车等警务执勤人员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孔明灯”制售、燃放等行为,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并属消防监管范畴的,要给予相应奖励。

  加大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公安民警及消防监督员要采取入户宣讲、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公共宣传媒体,高频次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油城及燃放“孔明灯”的危险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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