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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中关于消防应急广播的分贝要求如下:
10.6 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
10.6.1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10.6.2 消防广播系统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10.6.3 同时设有火灾应急广播和火灾声警报装置的场所,应采用交替工作发生,声警报器单次工作时间宜为8s-20s 之间,火灾应急广播工作时间宜为10s-30s 之间,可采取1 次声警报器工作,2 次火灾应急广播工作的交替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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