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前几日,某客户来电咨询价格,客户指定需要20个JTF-GOF-GST9713(Ex)点型复合式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和一台GST200主机。经详谈得知,客户需要在档案室里装火灾报警系统,经过客户说明,原来的型号是防爆的,事实上档案室里的火灾报警系统是不需要用防爆的,所以给他推荐了JTY-GD-G3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通过对JTY-GD-G3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技术功能的介绍与所用档案室环境的综合分析,不仅让客户节约了成本同时使客户认同了当宁品牌、认同当宁的产品、认同当宁的销售。次日,客户就与我们签订了合同。
为此,笔者特提供综合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供参考: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档案的危害,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档案消防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第一条档案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做好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门领导、档案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档案室协助保卫处对档案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档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四条档案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档案室、学院保卫处确定,并挂牌明示。
第五条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档案库房严禁设置在存放易燃易爆品或带有火灾隐患的场所内。
(二)档案库房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库房门应向外开启。
(三)严禁使用木制卷柜保存档案。
(四)档案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与档案保护无关的用电设备。
(五)档案库房用电设备安装或线路铺设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六)档案库房应设置防火标志(牌)。
(七)档案库房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有利于保护档案的灭火器材。
(八)档案库房应配备火灾应急照明器材。
第六条档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除应达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外,应当设火灾(防盗)自动报警装置。
第七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档案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