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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控头一般外判维护保养,物业管理公司需做好各项记录,对各种消防报警装置需做好定期的检查、试验和保养维修工作。
1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设备的下列功能,并应填写季度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设备的功能:
a.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备。
b.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水喷雾灭火系统。
d.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0)开启消防泵、喷淋泵试运转、检查声音、震动、电流、电压和压力等情况。
3.每年一次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所有灭火器,按不同类型做好灭火器更换或灭火液体等工作。
4.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3消防日常检查流程
由于消防设备维修由消防局认可分包单位负责保养维修,工程部及秩序维护部,共同负责操作监控消防系统运作,如遇上系统出现故障,工程部及秩序维护部人员需了解故障原因及把系统恢复,使消防系统在24小时内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记录故障点位置及故障情况,通知保养分包单位做出维修。如消防系统出现不可复位的故障,工程部人员应及时停止警报钟响,及中央空调冷冻送风及排风系统,以免影响项目用户,并立即通知负责维修分包单元,进行紧急检查及维修。在完成通知有关分包事宜后,工程部或秩序维护人员应记录故障的时间,原因,通知分包时间,分包处理人员名称,分包到项目的时间,负责维修人员姓名,完成维修时间,故障原因,修理方法,更换备件名称及数目等,当完成报表后,承报有关报表给工程部经理,以便作为分包维修核算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