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
等级 |
保护对象 |
|
特级 |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
|
一级 |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的民用建筑 |
一类建筑 |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门诊楼; 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
|
工业建筑 |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
|
地下民用建筑 |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
|
二级 |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
二楼建筑 |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 |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但不超过3000㎡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节楼; 3.中型以下的影剧楼; 4.高级住宅; 5.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
|
工业建筑 |
1.丙类生产厂房; 2.建筑面积大于50㎡,但不超过1000㎡的丙类物品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M,但不超过1000㎡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地下物品库房 |
|
地下民用建筑 |
1.长度超过500㎡的城市隧道; 2.使用面积不超过1000㎡的栽花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