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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检验规范有很多,本文主要讲述如何检验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明功能。
1、应急照明灯应急转换时间
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DB21/T1264-2003
2、应急照明灯应急工作时间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新建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检验方法:查看检验报告。
3、应急照明灯照度
要求: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防工程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检验方法:用照度计测量上述相关场所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度。
4、应急照明灯状态标识
要求: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设置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主电和应急电源共用供电线路的消防应急灯可只用红色指示灯。
检验方法:断开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的电池,使其处于主电状态,检查指示灯指示情况。使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分别处于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检查指示灯指示情况。
5、应急照明灯试验按钮
要求: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检验方法:目测,启动试验按钮(或开关),检查其工作状态转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