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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23日出台《小加工作坊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从建筑防火等级、消防设施配备(含消防报警系统)、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小加工作坊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小加工作坊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不应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小加工作坊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10人时,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
在消防设施配备方面,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小加工作坊,应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防软管卷盘。建筑内应配备灭火器、火灾警报装置和疏散照明设备。在火灾危险源控制方面,小加工作坊的加工生产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