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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物古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文物古建筑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三、是否按照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等级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是否对员工、宗教职业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六、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
七、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八、是否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