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内容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管路敷设、布线、探头安装、主机调试。
2、工艺流程
管路敷设--系统布线--绝缘测试--设备安装--检查安装质量
系统调试--设备试运行--工程检测--工程验收--竣工交接。
3、施工方法
3.1说明: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图纸上未作要求的部分,一律按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当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均有要求时,当有矛盾时,按设计变更或国家标准进行施工。
3.2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图纸及合同书、预算书,对重点部位绘制图以指导施工,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且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劳动力的组织和配备、进度和现场情况采取灵活机动的组织形式,以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全过程严格按照现行国家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省、市的相应验收标准进行。
3.3管路敷设:根据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消防工程报警线路采用穿钢管敷设保护方式。
3.4线路敷设:根据选用产品的不同确定线路敷设数量,设计要求系统内报警线路、消防广播电话线路均采用穿钢管保护方式。顶板至探测器、广播等部分的线路小于1.5米吊顶内穿金属软管保护。
3.5设备的安装:探测器、扬声器吸顶安装;手动按钮等墙壁安装;各类模块根据所控消防外围设备可选择吸顶或墙壁安装;报警控制器落地安装。
4、施工技术设施
进场的设备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标牌及准用证,并及时取样,试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及监理方同意后可通知使用。
4.1管路敷设
4.1.1钢管明敷:管路敷设时要求做到所有箱盒位置准确,尽量减少管路中不必要的交叉,管内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且管内防腐保护层应完好,使用的箱盒防腐层完整无损,使用的管材在弯制后不应出现裂缝,其弯扁度不大于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
4.1.2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4.1.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4.1.3.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4.1.3.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4.1.3.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4.1.3.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4.1.4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4.1.5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4.2线路敷设
4.2.1线路在管内敷设时,应保证穿同一管导线截面积的总和不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管内穿线时,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且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
4.2.2穿线时应使用穿线器,不得采用野蛮方式硬拉硬拽,导线末端应留有不小于750px的余量,以备安装时压线,吊顶内或其它需要引下的地方,导线必须穿金属软管保护。
4.2.3导线在管内或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焊接时焊点要饱满,不得虚焊,不得采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线路连接处分三层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即:黄腊管、J-10自粘性胶带、绝缘黑胶布)。
4.2.4线路敷设的质量,关系到整个消防系统的运行稳定性与使用寿命。导线规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线路敷设完毕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兆欧表进行绝缘测试,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兆欧。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
4.3设备的安装
4.3.1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4.3.1.1各类探测器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无明显机械损坏变形。
4.3.1.2产品的技术资料齐全,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4.3.1.3点型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探测器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水平距离不小于1.5m,至多叶送风口水平距离不小于0.5m;探测器距各种冷光源灯的净距不小于0.3m,距热光源灯位净距不小于0.5m。
4.3.1.4其它类型的探测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场确定的安装技术要求。
4.3.1.5探测器底座应牢固平稳,固定在专用安装盒上,严禁直接将底座固定在建筑装修构件上。
4.3.1.6火警指示灯应朝人员主要入口处放置,导线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采用压接和焊接。焊接时不允许采用带腐蚀性的焊剂。
4.3.1.7探测的“+”线为红色,“-”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4.3.1.8留有不小于375px的余量,穿线孔宜封堵。
4.3.1.9采取保护措施,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各房间上门锁或有专人看管时方可安装,安装后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4.3.2报警按钮及各类模块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4.3.2.1各类按钮、模块的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
4.3.2.2各类产品无明显机械损失、变形、受潮、安装、接线技术资料齐全。
4.3.2.3应安装在墙(柱)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4.3.2.4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0.3m的工作面。
4.3.2.5吊顶内明装的模块(含在模块箱内)应安装在便于调试检修的构筑物上,模块正面与其它设施应留有不小于0.3m的工作面。
4.3.2.6各种设备机房内的模块应安装在模块箱内,模块箱配线应整齐,线的标号清楚。模块箱内的模块多于3个时应使用接线端子排配线。
4.3.2.7墙面上明装的模块距地的高度宜大于1.5m。
4.3.2.8模块与各种被控设备之间的接线要牢固,防护套管要固定牢靠,当用金属软管做套管时不宜超过1.5m,并且间隔0.5m用固定卡固定。
4.3.3.1设备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工程所在地的消防产品销售许可证,有出厂合格证,有关安装、操作的技术资料齐全。
4.3.3.2随设备的附件、备件齐全。
4.3.3.3安装使用的材料:镀锌螺丝、螺母、垫圈、弹簧垫、型钢等。
4.3.3.4在墙上安装盘类设备时,其底边距地(楼)面不应小于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2m。
4.3.3.5落地安装时,其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小于2m。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需从后面维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小于1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不小于3m。底边应高出地坪0.1-0.2m;在有地板夹层处落地安装时,应用型钢做基座,并与地板夹层平齐,设备应固定牢靠。
4.3.4系统调试
4.3.4.1按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
4.3.4.3检查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4.3.4.4检查探测器应能输出火警信号且报警控制器所显示的位置应与探测器安装位置相一致。
4.3.4.5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用专用加烟、加温等试验仪器,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动作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其它报警联动设备及其联动关系也要逐一进行测试,正常后投入运行。
4.3.4.6对报警控制器的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进行逐一测试。
4.3.4.7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4.3.4.8系统调试结束后,应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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