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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本是救人救火的救援设备,但是操作不当,或不定期检修,很可能会变成一个隐藏的危险杀手!
事故一 灭火器超期使用发生爆炸
2005年8月25日上午,安顺双阳飞机制造厂一企业专职消防员正在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事发时,他一手执一干粉灭火器向他人做操作示范,突然灭火器发生爆炸,弹飞物直接击中该消防员下颜和鼻骨,当即造成其颈椎骨骨折,经医院抢治不治生亡。经查,该爆炸干粉灭火器已经5年未换粉及检修。
事故二 灭火器超期后搬运爆炸
2004年7月23日9时40分许,沈阳市大东区什字街97号-1号美仑洗车修车行前,一名外地打工男子在搬运超期的干粉灭火器时,灭火器发生爆炸,该男子当场死亡。
事故三 靠近报废灭火器时发生爆炸
2006年5月15日17时10分,兰州市雁滩家具市场405号商铺里,林某发现,放在商铺门口的一枚标注着“报废”字样的干粉灭火器有异常反应,他便探过去想一探究竟,这时灭火器突发爆炸,林某被炸倒在地,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事故四 私拆灭火器发生爆炸
2006年11月18日,重庆一个废品回收站的一名男子,在私拆灭火器时操作不当,发生爆炸,罐体将一附近老太太打中,当场死亡。
以上事故都是典型的不遵守灭火器使用方法的事故,类似的事故在全国每年都有发生,究其主要原因:
1、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校验、充装和报废,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灭火器继续使用;
2、使用者不懂得灭火器的安全常识,私自拆卸或使用过期灭火器;
3、将灭火器放在高温环境里,导致受热膨胀爆炸;
4、搬运或移动灭火器动作过猛,产生撞击发生爆炸;
5、在狭小空间使用气体灭火器,导致人员窒息;
6、灭火器产品质量,或充装达不到规范要求。
还有一个疑问,干粉灭火器有效期规定多长?
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也就是干粉灭火器筒体的有效期为10年;另外一个方面,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有效期,按照国家建筑灭火相关规定: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是5年。但一般来说干粉灭火剂的更换期为1到2年,通常灭火器在重新充装时,维修单位都会贴上灭火器的年检标签,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干粉灭火器在10年有效期内,每隔1-2年都需要重新充装干粉灭火剂,这两类有效期都是指灭火器从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了解这些内容以后,在使用干粉灭火器时一定要遵循正确的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根据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报废规定
7.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器头按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