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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事咨询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探火管长度不够,是否可以增加探火管的长度。
以前还真没注意这个问题。于是查询了相关规范。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2013对探火管的长度规定:
3.1.11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探火管最大长度应按注册数据取值,注册方法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GA1167-2014中的相关规定:
7.5.1直接式灭火装置喷射时间
试验前将装置在最低使用环境温度条件下放置16h以上,按规定方式将探火管与灭火装置正确连接,并使其处于准工作状态。探火管末端连接一可连续监视管内压力的变送器,探火管长度为生产单位公布的灭火装配接的最大长度。在探火管末端通过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自动启动灭火装置喷射灭火剂,开始计时,当灭火剂喷射结束或喷口处压力达到0.18MPa,停止计时,记录喷射时间。
7.5.2间接式灭火装置喷射时间
试验前将灭火装置在最低使用环境温度条件下放16h以上,按规定方式将探火管、释放管和喷嘴与灭火装置正确连接,并使其处于准工作状态。探火管、释放管长度为生产单位公布的灭火装置配接的最大长度,喷嘴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由设计决定。在探火管末端通过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自动启动灭火装置喷射灭火剂,开始计时,当灭火剂喷射结束时,停止计时,记录喷射时间。
从以上规范看,探火管的最大长度,是需要经注册试验确定,按说应该在产品检验报告中列出,但是找了几个厂家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并没有提供最大长度数据。
可以说这是现在探火管灭火装置一个比较尴尬的地方,规范规定了最大长度的检测方法,但是检验报告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数据。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厂家产品说明书中提供的最大长度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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