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安装使用安全须知
1.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中的压缩气体产品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经有资质的人员处理和维护,并须按设计方案在预定位置安装、使用。
1.2须遵照《人员安全守则》、《七氟丙烷灭火设备安全守则》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产品安装、使用、存储、处理和相关场所采取全面的安全措施。
1.3须遵守所有适用于压缩气体产品使用、存储、安装、服务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并应确保任何相关场地工作和材料都符合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要求。
1.4配备必要的安全工作场所、设施及进出通道等,制定安全应急控制实施方案。
1.5对于各种危险,须保证:
a.建立和实行适当的工作区域控制措施,在工作人员工作时避免未获授权人员进入。
b.气瓶不得直接暴露于任何发热的活动,例如迸发出火星的焊接或者切割活动。
c.临时存储和最终安装气瓶必须确保氧气气瓶与可燃气体气瓶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摆放,或者至少应该由1.5m高、耐火极限0.5h的防护墙隔开或者至少保持6m距离。
1.6须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七氟丙烷灭火设备连接,且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上锁、挂牌,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1.7须确保气瓶储藏室的空间、进入要求符合以下规定:
a.场外:气瓶应用足够通风的外壳予以保护,且该外壳应贴上适当的标签。用过的、半空的气瓶应与新的或满的气瓶分开摆放。仅有经授权的车辆才能在需要时被批准进入储藏室并接触气瓶。
b.场内:气瓶应贴外墙储存,或者储存在外墙附近,气瓶必须一直受到墙壁、合适的框架、手推车或者滑板输送器架的保护。
c.任何地方:气瓶摆放应距离可燃物和化学品(如油料)至少6m,或者储存在一个将可燃物和气体相互隔绝的房间。
1.8在开始产品安装之前,须确认:
a.气瓶储藏室和邻近区域的安装工作都已经完成,且气瓶储藏室应受到保护。
b.所有的建筑材料、脚手架、电梯、梯子、工具和其他设备都已经从气瓶储藏室搬走,产品安装所必须的设备除外。
c.气瓶储藏室的通风情况应超过最低的特定标准,且遵守项目的规格。
d.气瓶支架已经完全安装,且所有的帮衬和固定装置都符合规格标准。
e.所有的灭火分配管道、支管和支架、固定装置等已按设计方案安装,且所有固定装置也十分稳固。
f.气瓶站立区应该足够的平坦,能够承受负荷且符合用途,且遵守项目规格要求。
g.气瓶的交付、装载/存储和移动计划都已经验证且可行。
h.适合的安全警示标志已经张贴,且危险区域已经获得保障。
i.适合的工作区域控制和程序都已经实施,以避免在工作人员工作时有人未经授权进入工作区域。
在不能确认这些要求已经获得遵守的情况下,产品安装工作应停止,直到情况已经解决。
1.9在产品安装过程中,须确保:
a.无人进入气瓶储藏室,除非是经卖方授权人员,直到卖方书面通知产品安装已经完成。
b.确保气瓶储藏室的安全。
c.除了要求安装所需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不得放置在气瓶储藏室。
d.产品在工作场所的安装、装载和卸载、运输,都应畅通无阻。
e.任何人均不得移除产品上的安全帽或试图移除或处理产品,除非已经事先咨询过卖方或者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合理处理产品。
f.运输产品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处理、运输压缩气体和压缩气瓶的培训,有适用的证书/批准,有安全运送压缩气体和压缩气瓶所合适的机械辅助,且应遵守所有适用的规章制度,且必须熟悉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和其他适用的数据表,以及压缩气体和压缩气瓶运输所必要的应急程序。
g.在气瓶储藏室邻近区域发生事件或者事故的情况下,比如储藏室的墙壁、地板、天花板被击穿,或者对建筑物的结构有潜在影响,应尽快尽可能地通知供应商,允许供应商(或其指定人员)进入气瓶储藏室,以确定产品是否受到损伤。
在买方没有遵守以上要求的情况下,卖方将停止工作,且不承担任何财务或者其他义务,直至买方向卖方证明或使卖方能够合理地相信,这些要求将(或已经)得到满足。
产品的试运行将根据卖方指明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来完成,且卖方会在试运行日的前一周将程序和安全要求提供给买方。买方不遵守这些要求,将会导致安装试运行的延迟。
1.10七氟丙烷灭火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应遵照本说明书执行;需由专业人员或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1.11除非卖方合理地确认场所是安全的,买方同意卖方及其代理人有权停止或拒绝在场进行相关服务、检查、安装或调试工作,卖方不负担任何对其不利的财务后果、罚款或其他后果(包括任何拖期违约金),且工作/项目的完成期限应根据卖方的停工或延迟而相应拖延。在卖方行使本权利时,买方应承担卖方所有的损失和责任,以及卖方行使权利而造成的缴费或支出,包括卖方在认定场所对施工不安全的情况下重新进入场所相关的成本。
1.12如相关责任或损失部分或全部由于以下原因引起:(I)买方或其服务人员、承包商或代理人的疏忽;(II)买方违反对卖方的义务;(III)买方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IV)买方将产品与虽然相关但并不配套的设备或产品结合使用,则买方应补偿、且保证卖方及卖方的人身/财产免受相关责任和损失,包括卖方的诉讼和法律费用和其他成本。
1.13不适用保质期的情形:以下情况,卖方不负责全部或部分的修理、更换或者改正产品:(i)自然损耗,(ii)事故、灾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超出卖方合理控制的事件,(iii)买方的过错、疏忽或者错误使用,(iv)以产品未被设计之方式使用产品,(v)外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电或者电涌,(vi)在产品上使用非卖方提供的设备或者软件。任何超出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对产品的安装、维护、修理、服务、搬动、修改或者胡乱摆弄,或者使用任何非卖方提供的替换部件,将导致与产品有关的质保期立刻废止。
1.1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关产品销售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是卖方所提出的唯一的、具有排他性的、根据相关合同履行服务和提供货物相关的质保期。卖方放弃任何其他的质保期,不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对于产品适用于某种特殊目的或特殊用途的保证。
以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安装使用安全须知,希望可以给安装或者使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人员提供有用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