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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其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其中消防产品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气溶胶灭火装置这三类产品不再进行3C强制性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