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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中明确气溶胶灭火装置(以下简称气溶胶)不再实施强制(3C)认证,被移出认证目录的消防灭火产品。
首先,简单介绍产品检验报告与产品认证的关系:检验报告只对送检产品负责,与实际生产的关联性不大,并无有效约束。国家通过认证制度来防止送检产品与实际生产不一致的欺诈行为,通过认证的产品,每12个月至少一次工厂、工地现场监督检查或抽样检查(达到一定类别后,检查频次可适当放宽),以确保产品生产与送检认证的一致性。
根据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与消防灭火设备相关的认证,主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3C)、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产品技术鉴定,这些认证基本覆盖了所有消防灭火设备,气溶胶被排除在认证队列之外。
气溶胶被移出认证队列,暂时还未得没有官方说明原因。
气溶胶经过了一代、二代和三代发展,前两代气溶胶均因巨大的二次伤害被停用(腐蚀导致设备报废、喷口高温引发火灾等)。第三代气溶胶通过提升锶盐含量和降低钾盐含量,腐蚀性有所降低,但灭火效率也大幅降低,灭火剂用量增加,腐蚀性和喷放高温等缺陷依然存在。
纵观海外发达国家市场,虽然以民间或协会认证机构为主(比如美国的FM、UL,英国的LPCB,德国的VDS等),但消防厂商都会主动取得相关认证。
2020年备注:目前大品类包括三类,有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和避难逃生产品,这些品类目录下的消防产品是需要3C强制性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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