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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
当系统配接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报警部件确认发现火情时,通过总线将报警信息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
控制器经确认后进入火灾报警状态并发出火警声、光警报。此时面板上红色火警指示灯常亮,液晶屏上显示火警序号、火警总数、首警部位、报警部件的编码及类型、报警时间、安装位置等信息(详见图上半屏显示),同时打印机、历史记录记录相关火警信息。当火警数量超过两条显示时,除首警外,其余报警可自动循环显示,按键盘上的“▲”、“▼”键也可手动查询。
火警的一般处理步骤:
1、首先按“消音”键,控制器音响将关闭,“消音”键旁边的指示灯亮。
2、根据显示的二次码、发生火警的位置等信息应先检查发生火警的部位,并确认是否确实有火情发生。若为误报警,查明原因,酌情处理;若确认发生火情,应立刻组织扑救工作。
3、处理完毕后,按“复位”键,使系统回到正常监控状态。
注1:本菜单具有最高优先级,若报火警时正处于其它报警菜单,系统将自动转入本菜单显示,并发出火警声;反之若已处于本菜单中,系统出现其它报警时,将不能自动但可手动转至其它报警界面。
注2:按复位键后,如果原部位仍处在报警状态(如感烟探测器中仍有烟、手报尚未复位等),控制器将再次报出相应火警信息。此时应待烟散尽或现场复位后再复位控制器。
监管报警
本控制器可在总线上连接输入模块,可通过总线部件设置成监管模式。当发生监管报警后控制器将进入监管报警信息显示(如图3-5所示),同时监管指示灯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