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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历来是石油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火灾事故多发的季节。石油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储存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和剧毒,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极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大多高温、高压,工艺过程操作连续,化学反应复杂,生产设备繁多,易形成爆炸混合物。生产中使用的电源、火源及其他热源较多,具有较大的火灾及爆炸危险性。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并起火,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包括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和公安民警11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68.66亿元人民币。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根据统计,石油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物料泄漏与设备设计、设备材质、检修质量及工艺特点有直接关系。
二是违章动火。现实案例中主要体现在领导违章指挥和职工盲目动火两类。
三是误操作引发火灾。在事故中主要表现为错开(关)阀门,或未关严阀门,该置换的容器及管道未置换或置换不彻底,拆卸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等。
四是电气故障占有较大比例。电气设备设计、选型错误,安装、使用不当,设备线路老化,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全等电气故障,都有可能导致火灾爆炸。
五是自燃。生产、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过程中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当,具有自燃危险性的物质就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
预防石油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的发生,必须对以上致灾因素进行认真剖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对策,确保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安全管理闭环系统。
一是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的基础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的布局和设备布置,工艺设备的设计、选材、制造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根据不同工艺过程的特点,选用相应的耐高(低)温、耐腐蚀、满足压力要求的装置设备,合理选型爆炸危险性场所的电气设备,将致灾因素尽可能地消除在设计、制造、施工和安装阶段。
二是大力提高操作技术水平。装置操作控制尽可能采用DCS全自动程序控制系统,关键装置必须设置联锁、联动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的概率;设备、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能及时自动报警并采取自动措施应急处理。
三是周密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程,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事故状态下的应变能力。
四是严格控制火源。建立完善严格的明火使用及管理制度,加强生产、检修动火管理,杜绝违章动火行为。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要设置阻燃阻爆安全装置;严格控制摩擦火花、电气火花和静电火花的产生;产生高温的装置表面应当采用冷却降温、绝热保温、隔热措施等方法,使其不能作为点火源。
五是根据生产工艺或物质的理化性质,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对本身具有自燃性质或遇空气自燃、遇湿燃烧的物质,分别采取隔绝空气、防水防潮、通风、散热、降湿等措施;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应当分别存放。
六是开展火灾危险评价,查找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各种潜在危险因素,综合定量定性分析,评定火灾爆炸危险等级,采取有效针对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节选《夏季火灾的特点和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