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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监测点:
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2.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
说明: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释放源应按”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释放源、第一级释放源和第二级释放源。第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转时周期或偶然释放;第二级释放源: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检测的主要对象是属于第二级释放源的设备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