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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应依据下述原则确定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
(1)疏散走道上方设置的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
①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 m;
②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 m。
(2)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疏散通道上方设置的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
①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 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 m;
②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 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 m。
标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由于没有视角差,人员可以清楚地辨识在一定距离内设置的标志灯具的标识信息;标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在相同距离内,由于受视角的影响,人员尽管能够看到标志灯具,但无法全面、清楚地辨识标志灯具的标识信息。因此,标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为了便于人员准确辨识标志灯具的标识信息,就需要相应地缩短灯具的设置间距。基于各规格标志灯具指示标志的尺寸、安装高度和人的视角等因素,并结合工程应用的实际效果,在参考国外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技术标准》规定了不同规格标志灯具采用不同安装方式时的设置间距指标。
(3)在疏散走道、通道地面上设置的需要保持视觉连续的地埋式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在疏散走道、通道地面上设置的需要保持视觉连续的地埋式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 m。
根据人眼的高度和人在行进过程中的视角范围,并结合工程应用的实际效果,在《技术标准》中规定了地埋式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