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7.1.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分类:
A类系统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应急广播等设备组成。
B类系统可由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C类系统可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D类系统可由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GB22370-2008《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A类:具有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系统至少由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或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等设备组成。
B类:具有集中监管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至少由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组成,一般还包括监管报警器、遥控开关等设备。
C类:没有集中监管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没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至少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组成,一般还包括监管报警器、遥控开关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