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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回路有点位数量限制,其实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电回路也有灯具数量的限制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电回路最多可以接60只灯具;回路上灯具的总功率不能大于回路额定功率的80%;且如果是A型灯具,额定电流应大于6A,B型灯具不大于10A。
具体规范要求依据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3.5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 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 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3.3.6 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2 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另外,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3.6.1 灯具在地面设置时,每个回路不超过64盏灯;灯具在墙壁或顶棚设置时,每个回路不宜超过25盏灯。
条文说明:在典型的安全电压型消防(疏散)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实际应用中,为使技术方案合理,要注重解决灯具额定功率、回路允许的额定电流、回路带灯数量、线路布置方式、线径选择、供电半径、线路压降及疏散照度等问题。在实际应用中,DC24V型常规标志灯额定功率定义为小于或等于1W;DC24V型疏散照明灯额定功率为2W、3W及5W;对于地面标志灯,一个回路配带64盏,总功率64W是合理的,但对于单独的疏散照明灯回路或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回路,因64盏灯的线路较长,压降较大,所配带灯具数量要控制在25盏以内,方可满足导线线径、供电半径及线路压降合理要求。
总述:
设计时应按照实际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及电压损失等限值要求计算确定。未做计算时,应满足“当灯具在地面设置时,每个回路不超过60盏灯;灯具在墙壁或顶棚设置时,每个回路不宜超过25盏灯”的要求。
假设采用A型灯具为24V,则6A对应最大安装功率约为110W(PMAX=I*V*0.8),或可参考国标图集19DX101-1中P23页按电压损失计算时的最大负荷为140W。若应急照明灯具为5W时,则最多不超过28盏。由此可见,即便按GB51309执行,60只也不是安全数量,需根据实际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及电压损失等限值要求合理确定。
综上所述,两本规范并不矛盾,只是表达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