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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描述
1)消防水池(箱)未设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图示1】
2)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未设置液位显示装置;【图示2】
3)液位显示装置水位显示不正常。【图示3】
2、规范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有关规定: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图示4】,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图示5】。
5.2.6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3、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图示1
图示2
图示3
2)正确做法
图示4
图示5
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
附: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备注:4.3.8、4.3.9内容都为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