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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描述
建设工程中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保护时,未设置安全排放或容纳设施,造成液体流淌火灾扩大蔓延,泡沫混合液和被保护液体四处流淌,污染周边环境。
2.规范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规定:
6.1.7泡沫-水喷淋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安全排放或容纳设施,且排放或容纳量应按被保护液体最大泄漏量、固定式系统喷洒量以及管枪喷射量之和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
3.6.12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3.应对措施
为防止可燃液体、泡沫混合液、消防水等流散,可以采取以下3种做法:
1)在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mm~300mm;【图示1】
2)在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槛,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3)在室外设置地下污液收集池,容量符合总收纳量要求,通过管沟与甲、乙、丙类液体保护场所连接。
4.图示说明
1)正确做法
来源: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