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描述
系统总线上未设置短路隔离器;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的总数超过32点;树形结构系统的总线短路隔离器未并联接于报警总线和电源线上。
2.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
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图示】
3.图示说明
1)正确做法
来源: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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