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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描述
楼梯间未设置楼层标志灯【图示1】;
多处联通走道内未设置疏散方向标志灯【图示2】;
袋形走道处,疏散标志灯距走道尽端距离大于10米【图示3】;
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未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疏散门方向的标志灯。
2.规范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有关规定:
3.2.7标志灯应设在醒目位置,应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位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
3.2.9-1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3.2.10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
正确做法【图示4】。
3.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图示1
图示2
图示3
2)正确做法
图示4
来源: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