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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309-2018中3.8.1条要求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排烟机房是否要设置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解答:无人值班的消防风机房可不设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说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3.8.1条未明确要求消防风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除建设方约定需有人值班的消防风机房外,一般消防风机房不属于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故可不设。此条亦适用于消防电梯机房、无人值班的接入层及汇聚层网络设备间等处。
附相关规范:
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条文说明: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也就是说备用照明不应代替消防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