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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套地埋式钢板一体化消防水池泵房可在哪些工程使用?设计深度如何要求?按《建规》8.1.6条第3款,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而地埋式消防泵站无疏散门,仅有出入人孔,是否可行?
答: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或仅设室外消火栓的工程。
采用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室外独立设置;
2) 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连接方式、泵房内钢结构规格、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检修楼梯等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相关规定;
3) 应设对讲电话、应急照明、温湿度控制、防淹措施等,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4) 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
5) 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 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