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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无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未采用直立型喷头;【图示1】
2)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快速响应喷头的部位,施工却安装了特殊响应喷头或标准响应喷头;
3)快速响应喷头和其他热敏性能喷头混装在同一隔间内;
4)商业综合体内超过8m的中庭、步行街等高大空间场所,选用流量系数K=80的闭式喷头进行保护;【图示2】
5)喷头动作温度与保护区域环境温度不匹配,如厨房选用68°C温度等级的喷头。【图示3】
图示1
图示2
图示3
2.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喷头型号对特定场所喷洒保护的重要性,或是因为特殊喷头价格较高,为了降低成本所致;
2)装饰设计单位对消防规范不太熟悉,单纯追求美观,造成喷头选用错误;
3)施工单位认为工程交付后业主会装修吊顶,结果业主既未吊顶,也未将下垂型洒水喷头改为直立喷头。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1.1条【图示4】、第6.1.2条【图示5】、第6.1.3条【图示6】【图示7】、第6.1.4条、第6.1.7条【图示8】、第6.1.8条【图示8】、第7.1.3条、第7.1.5条【图示9】。
2.正确做法
图示4
图示5
图示6
图示7
图示8
图示9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现场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消防技术交底,并做好施工自检;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有局部变更应经设计确认后方可施工;
3.监理单位要加大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对于未按规范要求采购及安装的洒水喷头,应要求责任主体及时进行整改。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6.1.1条 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第6.1.2条 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第6.1.3条 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7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第6.1.4条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第6.1.7条 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商业场所。
第6.1.8条 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洒水喷头。
第7.1.3条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注:1 两排相对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2 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设一排喷头。
第7.1.5条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配水支管上的洒水喷头间距,应按洒水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