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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期(储存期)
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5℃,高于其最低使用温度。存储环境不佳可能会导致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不佳。
按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标准的储存条件或生产厂提出的储存条件要求储存,泡沫液的储存期为:
AFFF 8年;
S、中、高倍泡沫液3年;
P、P/AR、FP、FP/AR、AFFF/AR、S/AR、FFFP、FFFP/AR、灭火器用灭火剂2年。
GB27897-2011《A类泡沫灭火剂》,A类泡沫灭火剂的储存期为3年。
储存期内,产品的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超过储存期的产品,每年应进行灭火性能检验,以确定产品是否有效。
二、泡沫灭火剂的性能检验周期
GB50151-202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应定期对泡沫灭火剂进行试验,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质期不大于两年的泡沫液,应每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2.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泡沫液,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因储存条件的差异,泡沫液可能会提前失效,定期检查泡沫液的性能指标,可确保灭火剂在保质期内的有效性。具体检查参数主要为发泡倍数、析液时间、抗烧时间和灭火时间,其他理化性能可不检测。检测可由使用者或泡沫液生产厂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