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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泵组式全淹没开式系统单个防护区容积超过3000m3时,未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图示1】
图示1
2.原因分析
1)设计图纸未明确系统分区保护的要求;
2)施工单位在深化设计时,未考虑分区保护的方案,造成系统灭火可靠性降低。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第3.4.5条。【图示2】
2.正确做法
图示2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对于泵组系统,目前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进行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防护区体积基本不超过3000m3。超过该体积时,系统的灭火有效性需要进一步试验验证;
2.在泵组式全淹没开式系统的施工图或深化设计时,若单个防护区容积过大,可将其分成若干个小于3000m3或更小的防护区进行设计,一方面提高系统灭火可靠性,另一方面可适当降低工程造价。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
第3.4.5条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
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 m3。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 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
2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
3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
4 当设计参数与本规范表3.4.4不相符合时,应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