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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风管、消防排烟风管、补风管、加压送风管等是否允许穿越建筑内楼梯间、(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区等?
答:建筑高度大于250m时,排烟风管不可以穿越楼梯间、(合用)前室,当风管必须穿越时,应设置土建夹层。
建筑高度大于250m时且为非排烟风管,以及建筑高度不大于250m时的各类风管,当风管必须穿越时,应设置土建夹层;或风管设置耐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墙体耐火等级,穿越防火墙应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当加压风管穿越其所服务的楼梯间或前室服务时,穿越管段耐火保护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第3.3.8条即可。
穿越避难区、避难走道的管道,参照《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第二十二条,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附: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
第二十二条 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排烟管道严禁穿越或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