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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气体灭火手动控制装置、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火灾声光警报装置、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等安装不符合要求。【图示1】【图示2】
图示1
图示2
2.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未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安装不规范。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第5.8.2条、第5.8.3条、第5.8.4条【图示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3.3条【图示4】、第3.3.16条第1款【图示5】、第3.3.19条第2、3、4款。
2.正确做法
图示3
图示4
图示5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
2.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3.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内的明显部位,喷洒光警报器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外,且应安装在出口门的上方;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第5.8.2条 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第5.8.3条 5.8.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第5.8.4条 5.8.4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第3.3.3条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第3.3.16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m~1.5m,且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消火栓按钮应设置在消火栓箱内,疏散通道设置的防火卷帘两侧均应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第3.3.19条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款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
第3款 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内的明显部位,喷洒光警报器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外,且应安装在出口门的上方;
第4款 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