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气体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未设置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图示1】
2)储瓶间内未设置应急照明;【图示2】
3)防护区门口未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名称的永久性标志牌;【图示3】
4)气体灭火控制器、手动启动/停止按钮、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等可执行手动控制操作的部位,未设置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警示标志;
5)灭火系统调试合格正式开通后,驱动气瓶电磁阀保险销未拆除,将导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启动;【图示4】
6)气体灭火控制器或壁挂消防电源装置等设备未进行保护接地。【图示5】
图示1
图示2
图示3
图示4
图示5
2.原因分析
1)设计图纸未做详细说明或漏项;
2)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6.0.2条【图示6】【图示7】、第6.0.5条【图示8】、第6.0.9条【图示7】【图示9】。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第7.2.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3.5条、第3.4.1条、第3.4.2条【图示10】。
2.正确做法
图示6
图示7
图示8
图示9
图示10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2.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
3.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4.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第6.0.2条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第6.0.5条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第6.0.9条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第7.2.3条 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功能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第3.3.5条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第3.4.1条 系统接地及专用接地线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3.4.2条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