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声光报警器声、光与消防广播音响不能交替循环播放或交替的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2.原因分析
1)报警设备与消防广播产品无法兼容,无法实现设计要求;
2)逻辑关系动作先后顺序编写错误,先动作消防广播后动作声光报警器。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8.6条、第4.8.9条。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选用消防报警设备与消防广播兼容的产品;
2.调试阶段的逻辑程序编写动作顺序先鸣警报装置后播放消防广播;
3.先鸣警报装置后播放消防广播,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时间宜为8s~20s)、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时间宜为10s~30s)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火灾时先鸣警报装置,高分贝的啸叫会剌激人的神经使人立刻警觉,然后再播放广播通知疏散,如此循环进行效果更好。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4.8.6条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 8s~20s ,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第4.8.9条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 10s~30s ,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 1 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 次或 2 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