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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火灾探测器时,未考虑梁的影响因素;
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未设置点型探测器。【图示1】
图示1
2.原因分析
1)设计时电气专业与建筑、结构等专业未进行沟通、提供资料不充分、不及时;
2)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时只考虑了点型探测器保护半径和面积,没考虑建筑结构对探测器影响;
3)设计单位没有做好图纸会审或技术交底,施工时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反馈给设计做出变更。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2.3条。【图示2】
2.正确做法
图示2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设计过程中各专业一定要充分沟通,确保资料提供及时、完整;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建各方要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由于梁对烟的蔓延会产生阻碍,因而使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受到梁的影响。如果梁间区域(指高度在200mm至600mm之间的梁所包围的区域)的面积较小,梁对热气流(或烟气流)形成障碍,并吸收一部分热量,那么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必然下降。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6.2.3条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F、附录G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第6.2.2条第4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