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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例,介绍该品类的产品质量现场检查要点。
产品质量现场检查是针对产品的一些关键性能,在现场采用相应检查方法进行的产品质量检查。
1、可燃气体探测器到项目现场后,首先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铭牌,铭牌核实,内容完整清晰,产品执行标准是否为目前施行的2019年版的,之前2003版本的应不合格。另外,虽然可燃气体探测器为自愿性认证产品,但笔者建议采购时还是选择有消防认证的。
2、被检查样品应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数量应根据被检查产品的品种、基数合理确定,一般为1~3件,同时抽封相同数量的样品留存备查。
3、功能检查。
3.1检查方法
确认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合适浓度的可燃气体,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
可燃气体探测器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分别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低限和高限报警状态指示应能明确区分。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一般低限报警是20%LEL~25%LEL,高限报警是50%LEL),应能发出报警信号(T90响应时间<30s)。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中,30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3.2检测器具
针对产品不同,配备符合要求浓度的、贮存在便于携带的贮气瓶(或袋)中的试验气体。
注:可燃气体探测器常用试验气体如甲烷的报警浓度上限为50%LEL、丙烷的报警浓度上限为50%LEL、氢气的报警浓度上限为1250×10-6(体积分数)。
如经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其备用样品应当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依据:XF588-2012《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