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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厨房(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未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图示1】
2)可燃气体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和故障信息,未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图示2】
图示1
图示2
2.原因分析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可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可燃气体报警器往往由供气单位提供,参建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畅导致声光报警器遗漏;
2)责任主体图省事将可燃气体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
3)系统调试忽略了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和故障信息传输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9.2条、第8.1.1条、第8.1.2条、第8.1.4条、第8.1.5条。【图示3】
2.正确做法
图示3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2.可选用集声、光警报和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功能于一体的厨房可燃气体探测器;
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的子系统,而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6.9.2条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第8.1.1条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第8.1.2条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第8.1.4条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第8.1.5条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