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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9.4.7 电动开启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动开启窗的启闭力应满足开启的工作负载要求,当一个开窗器的启闭力不足以开启一扇窗时,应安装两个或多个开窗器;开窗器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及以上;
2.电动开启窗宜设置风、雨感应器,并自带锁窗功能;
3.具有消防排烟功能的电动开启窗,供电电源应满足消防电源的要求,应具有自检及消防优先功能,应能在接收到来自消防控制系统或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动作信号后自动开启电动窗,并输出反馈信号;
4.在电动开启窗附近容易接触的地方应设置手动紧急启动装置,启动按钮应为红色,并具有正常、开窗和故障三种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