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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总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的商场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未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图示1】
图示1
2.原因分析
大空间或人员密集场所的内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但因该标志不作为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所以参建各方容易忽略或遗漏。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10.3.6条第2、3款。【图示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9条第3、4款。
2.正确做法
图示2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地上商店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建筑设计,应在这些场所内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中心位置,且为了保持人员对方向标志灯视觉识别的连续性,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2.施工图深化设计应明确灯具安装的具体位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第10.3.6条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2款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地上商店;
第3款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3.2.9条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款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第4款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