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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有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未设在走道两侧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图示1】
2)疏散走道转角区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大于1m;【图示2】
3)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疏散走道上方未设置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图示3】
4)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或设置间距不符合要求。【图示4】
图示1
图示2
图示3
图示4
2.原因分析
1)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对规范理解有偏差,在设计和施工时未进行相关距离和方向的复核;
2)施工单位对施工预埋位置未控制准确,安装时没有及时调整,导致疏散指示灯具标高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安装在疏散走道侧边时,设计人员容易忽略增设垂直疏散方向标志灯。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10.3.5条。【图示5】【图示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9条、第4.5.11条第5款。【图示7】【图示8】
2.正确做法
图示5
图示6
图示7
图示8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对灯具的布置应在图纸上清晰标注相关定位尺寸;
2.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灯具的定位与方向,应根据施工现场对照图纸进行复核,确保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4.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第10.3.5条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3.2.9条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2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3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第4.5.11条 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5款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