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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设置在公共走道上,不满足规范要求。【图示1】
图示1
2.原因分析
设计人员或施工人员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配电的规范要求不熟悉,没有考虑到集中电源设置在走道时,可能无法保障火灾时系统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8条第2款。【图示2】
2.正确做法
图示2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GB51309-2018第3.4.6条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3.3.8条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款 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5)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