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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敞开空间是否应设置排烟设施?
答复:进深超过30m的半室外场所,当可能受火灾烟气影响时,应设置排烟措施。
具有顶板、一面或周边敞开对室外的半开敞空间,在大型场馆及一些交通枢纽建筑中较为常见。当建筑内房间向半开敞空间排烟时,或者半开敞空间可能发生火灾时,由于顶板限制烟气的流通扩散,从而影响人员疏敬。因此,参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对排烟口距离最远端不超过30m的规定,进深超过30m时可能存在烟气影响的半开敞空间也应该考虑排烟措施,例如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在顶板上设置自然排烟洞口等。此类场所不需设置排烟补风系统。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4.3.2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