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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机房、低压总配电房等是否需设置消防电话?
答复: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条:1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新风机房不属于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可不设,低压总配电房应设置。
附:6.7.4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 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 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