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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背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4.6条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3.7.4条第2款:“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GB51309-2018第3.7.5条第2款:“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问题:GB 51348-2019与GB51309-2018中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启动冲突,请问具体如何执行?
解答: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执行。说明:GB51348-2019国家标准编制组(《建筑电气》2021第7期)已对此详细回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13.4.6条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3.7.4条及3.7.5条中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启动并不矛盾。GB51348-2019中13.4.6条的条文说明是指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的情况下,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主要是说双头灯或应急照明等作为正常备用照明用等问题。按GB51309-2018当设置消防控制室时,不可能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