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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建筑中,往往需要设置一些特殊用途的场所来满足相应的医疗检查等功能的需求,而由于其特殊性而不能采取常规的消防设施保护,下面举例说明。
医院手术间
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第6.7.4条和《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第12.0.7、12.0.8条,手术室内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在手术室内外配置气体灭火器,其设置数量和规格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
放射诊疗科(直线加速器)、影像科检查室(如:X光、CT、DR等)
根据使用单位需求,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会把此类贵重医疗仪器设备损坏甚至烧毁,应设置高压细水雾系统或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核磁共振室
因核磁共振设备工作特性,室内人机共存,且围护结构包含铅、磁屏蔽防护,无法设置自动喷水或气体灭火系统,可配置无磁灭火器。
生物样本库
若此区域为存放液氮,不能碰水,且此区域设置氧气探测,如有液氮泄漏含氧量降低即启动事故通风,气体灭火在此区域也是没法达到浓度要求,则此区域仅设置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系统。
动物实验室
根据《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2008的第8.0.10条: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根据此规范的条文解释,此区域仅设置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系统。
来源@消防技术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