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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设计标准如何执行?
答:1、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且不增加设计工作年限,属于原建筑结构正常使用,结构设计责任仍由原设计单位及注册结构师负责(见注1)。
注1:结构使用功能改变包含:改变荷载(荷载值或荷载性质)、改变抗震设防类别、框架结构改变填充墙布置、改变结构使用环境等。
2、荷载局部改变,但不增加设计工作年限、不改变结构体系、不改变抗震设防类别,对原结构在剩余设计工作年限内的安全性复核,可按原建造时的荷载规范和设计规范进行验算。安全性验算满足要求的,改造设计单位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构安全确认单”(见注2),并按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承担设计责任。如因荷载变化较多,安全性验算不满足要求的,应按下述第3条进行鉴定加固。
注2:结构安全确认单(等同设计文件,承担既有结构后续设计责任)包含以下内容:
3、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经鉴定复核需加固的,应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要求进行结构鉴定、加固设计。
4、改变现有使用功能,抗震设防类别由标准设防类改为重点设防类,根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要求进行结构鉴定、加固设计。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改造项目应进行专项论证(由于抗震等级的提高,有的抗震构造措施难以满足要求)。
5、既有建筑进行加层、插层或扩建时,应按加层、插层或扩建后的结构状态建立整体计算模型,并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3-2021和其它现行设计标准执行。当加层、插层或扩建面积不超过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且单层新增面积不超过原房屋典型楼层面积的10%时,可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021-2021和其它现行鉴定标准执行。
来源:《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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