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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否共用楼梯间?
答:除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外,其他建筑相邻防火分区各自独立疏散确有困难时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共用同1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
2.当共用的楼梯间采用防烟楼梯间时,应分别设置前室(附图);
3.不同防火分区开向同1部楼梯间或楼梯间前室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具备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应至少具备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且共用楼梯间时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建规》第5.5.9条第3款的规定。
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9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