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性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固体表面火灾;
2 液体火灾;
3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4 电气火灾。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为窒息灭火,灭火剂喷放后,防护区的氧气浓度降低(助燃物减少),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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