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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消防控制的管理:
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场所,消防控制室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其使用单位必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2、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明确共用消防控制室管理责任,对消防控制室实行统一管理,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3、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当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各消防控制室之间应当建立可靠、快捷的信息联络机制。
4、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依据:DB21/T 3943-2024《消防控制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