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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隧道机械防排烟控制系统应能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
2、隧道防排烟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火灾点位置,合理确定相应防排烟系统的控制模式;
b) 控制系统应结合排烟区段,确定相应的分区控制模式;
c) 采用纵向排烟的单向交通隧道,火灾点上下游各30m范围内的射流风机宜停止运行;
d) 采用重点排烟的隧道,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排烟阀)。
3、隧道火灾时,非事故隧道宜进行交通管制,同时启动相应的通风系统。
系统控制要求
1、防排烟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装置,并具有现场控制、联动控制和远程控制功能。火灾工况下,现场控制装置发出的控制指令应优先于其它控制指令。
2、隧道火灾时,加压送风方式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置专用疏散通道的隧道,应开启火灾隧道专用疏散通道的加压送风系统;
b) 设置避难间的隧道,应开启火灾隧道避难间的加压送风系统;
c) 对应上下层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双层隧道,应开启非事故隧道侧全部疏散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火灾隧道侧的加压送风系统保持关闭。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4、加压送风机、隧道大型排烟风机、火灾时运转的射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现场手动启动;
b)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c)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5、消防控制室应显示防排烟系统的送风机、隧道大型排烟风机、火灾时运转的射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参考依据DB42/T 2013-2023《城市道路隧道防排烟设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