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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设计浓度应该根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规范有以下几点: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1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2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表A-1 七氟丙烷灭火浓度
表A-2 七氟丙烷惰化浓度